学分认证程序

交换项目结束

回国前向对方学校要求开具与交换项目相关的成绩证明

必须将对方学校密封的成绩证明发送至本校(英语及相应国家语言各1份)

填写学分认证申请书

申请书(参照指定格式)1份

姊妹大学发放的密封的英语及相应国家语言成绩证书各一份

科目解析(Syllabus), 相关学校招生简章(bulletin)等在对方学校进修的科目资料

需指导教授、系主任(专业主任)及院长确认

指导教授、系主任(专业主任)及院长确认签名

提交资料

向国际协力处提交资料

提交用相应国家语言翻译的科目解析

交换生体验录韩文及相应国家语言各1份(参照指定格式)

经过指导教授、系主任或者主任教授、院长(大学院院长)、国际协力处处长、教务处处长批准后,最终获得校长批准后方可转移学分。
原则上规定在国外大学结束学习后6个月以内必须办理学分转移手续。学分转移后无法更改学分并且不退换所提交的资料以及成绩表。